一
评选对象
归属星级评定的农家乐应在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街道)管辖范围内,且有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街道)审核备案的农家乐经营户。
二
参选条件
参选“虞山人家”星级农家乐评定的经营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所需相关证照;
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无重大有效投诉;
自觉服从度假区及上级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严格用电管理、注重森林防火工作,无安全隐患;
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从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认真做好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污水、烟尘排放符合规定要求。
三
评选办法
自评申报
农家乐星级评定采取自愿原则,由农家乐经营户对照申报条件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向度假区(虞山街道)提交申报书。
资格初审
由度假区(虞山街道)对申请参选的农家乐经营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现场检查
由度假区(虞山街道)会同第三方共同成立评定小组,采取明查方式,进行现场走访检查及书面资料审查。
集体审核
评定小组对申报评选的农家乐进行现场查看评比打分。
专家复核
邀请农家乐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复评。
审批授牌
由度假区(虞山街道)统一制作、发放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志牌和证书。
四
激励措施
参与评选的农家乐经营单位将在度假区旅游推广过程中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市场开发引导、宣传营销推介、土特产品推广、旅游市场开发和培训技术支持等支持服务,以鼓励农家乐用心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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